介紹
為更好地推進全納教育,完善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提高殘疾學生教育教學質量,依據《義務教育法》和《殘疾人教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介紹
一、總體要求
在普通學校(含幼兒園、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以下同)建設資源教室,要遵循殘疾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充分考慮殘疾學生潛能開發和功能補償的需求,以增強殘疾學生終身學習和融入社會的能力為目的;要堅持設施設備的整體性和專業服務的系統性,為殘疾學生的學習、康復和生活輔導提供全方位支持;要突出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每一個殘疾學生的殘疾類型、殘疾程度和特殊需要,及時調整更新配置;要確保安全,配備的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的相關安全和環保標準,不得含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材料。
二、功能作用
資源教室是為隨班就讀的殘疾學生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學生、教師和家長,提供特殊教育專業服務的場所,應具備如下主要功能:
(一)開展特殊教育咨詢、測查、評估、建檔等活動。
(二)進行學科知識輔導。
(三)進行生活輔導和社會適應性訓練。
(四)進行基本的康復訓練。
(五)提供支持性教育環境和條件。
(六)開展普通教師、學生家長和有關社區工作人員的培訓。
三、基本布局
資源教室應當優先設立在招收較多殘疾學生隨班就讀且在當地學校布局調整規劃中長期保留的普通學校。招收5人以上數量殘疾學生的普通學校,一般應設立資源教室。不足5人的,由所在區域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規劃資源教室的布局,輻射片區所有隨班就讀學生,實現共享發展。
四、場地及環境
資源教室應有固定的專用場所,一般選擇教學樓一層,位置相對安靜、進出方便。其面積應不小于60平方米,若由多個房間組成,應安排在一起。有條件的普通學校,可以結合需要適當擴大。所附基礎設施要符合《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無障礙設計規范》《特殊教育學校建筑設計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五、區域設置
資源教室應設置學習訓練、資源評估和辦公接待等基本區域。
(一)學習訓練區。主要用于以個別或小組形式對學生進行學科學習輔導,以及相關的認知、情緒、社交發展方面的訓練。根據學生的需求,對學生進行動作及感覺統合訓練、視功能訓練、言語語言康復訓練等。
(二)資源評估區。主要用于存放學生教學訓練計劃、教師工作計劃,教具、學具、圖書音像資料。對學生進行學習需求測查,各種心理、生理功能基本測查和評估等。
(三)辦公接待區。主要用于教師處理日常工作事務及開展相關管理工作,接待校內學生、教師、家長等來訪者。
在不影響資源教室基本功能的情況下,資源教室各功能區域可以根據實際需求相互兼容。有條件的學校還可以適當拓展。
附圖: